結婚要補稅

  你有在工作嗎?
  你有在賺錢嗎?
  你的收入需要報稅嗎?

  只能說,我不好好讀書,而且是全台灣最重要的一本,「萬萬稅」的那一本,我能生誰的氣?

  話說,我在9x年1月結婚,日子一切平安順利,而在同年5月是每個有工作的人最應該盡「義務」的時候,「我」這個豬頭,也沒有想那麼多,就給他「合併」申報下去,結果算一算,還不錯,我們小倆口的收入還未高到要交稅,當然,交不了稅也不知道是要高興還是傷心?

  誰知,這個月初收到國稅局的通知,說要補交我那9x年那年的稅金…都已經是多久以前的事了,是詐騙的嗎?上網查了查國稅局的電話,直接打過去問比較保險。

  結果…我好傷心,我這個豬頭,我…不能怪?aiwa?這個國家的可惡可稅之處。

故事:

  2009年1月小布與小雪結果,同年5月報稅時,小布心想,我們所得稅的計算是從前年5月到今年4月,也就是說所得稅計算是從2008年5月1日到2009年4月30日止,而小布與小雪是在這個計算期間內結婚,所以很直覺的在2009年5月使用了電子申報申請了兩人「合併申報」的資料。

  時間~咻~咻~咻,二年後,2011年9年小布收到一張國稅局的補稅通知,小布看了看實在看不懂,而且還是補二年前的稅,有沒有搞錯?還是這又是詐騙術?小布心想,還是上網查一下國稅局的電話(不敢打單子上的電話),直接打過去問比較快。

  嘟~嘟~嘟,你好,這是國稅局。
 
  小布表明身份及來意後,國稅局:好的,我查查。

  「小布先生,經過我們的查詢,是沒有錯誤,因為你是在09年1月結婚,所以你在09年的所得稅不能用合併申報,但如果你是在08年結婚的話就可以。」國稅局回答。

  小布聽了真的有點不敢相信,回問怎麼會這樣,國稅局只淡淡回了一句:「沒辦法,法令就是這樣規定,而且新婚的很多人有你這樣的情況,通常我們是會罰款,但碰到這種情況的,我們通常都會通融,只追原本的稅金。」

  在追交的過程裡,因為沒有「單據」(2009年已寄出),所以小布所有的扣除額都是用最低來計算,也算是變相的罰款,所以心裡有萬個「十日十八干」及億個「林娘卡好」,但只能怪小布自己第一次結婚,第一次合併申報。

  可憐的小布,花錢買「合併申報」的經驗。

  以上故事,純屬事實,如有雷同,絕非巧合。

2 則留言:

  1. 其實 一般上班族 很難"避"稅
    但是建議報稅的時候 可以多看一下簡章的部分
    都有詳細的說明
    看起來你還年輕 報稅的經驗還不是很多
    再多報幾年你就熟了!
    2009 年所報的稅 是 2008年的全年收入,
    所以2009年結婚 , 發生在2009年,就只能在2010年來申報!
    算起來你是今年才結婚!
    祝你新婚愉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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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我已經報很多年的稅了,
    只是合併申請是最近幾年的事,
    And 日期是虛擬的,
    And 還是收下你的祝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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