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高速公路不高速,為什麼收費站要收費?這是我常開高速公路的一個疑問?
我27歲買了我人生中的第一台汽車,買了後也驗證了前人的話:「買車容易 ,養車難。」每5000公里的保養費、還算固定的耗材費(機油、XX油、輪胎…)、95汽油費、每年的燃料稅、牌照稅、強制險、可能外加甲式或乙式或丙式車體險、第三責任險…等保險、外加有法律保護的收費站「過路費」。
在所有的費用中,我獨獨對這個合法的過路費有意見!
我常從新竹開車回宜蘭,在未有小黑之前,回宜蘭、或東跑西跑多半是以大巴士或火車為工具,路線一:由新竹坐大巴士到台北轉火車再到宜蘭,路線二:由新竹坐火車到台北再轉向宜蘭的火車。台鐵直達宜蘭的車次少,人又多,所以很少坐直達車,而我們國家的火車的「準點率」實在不好,誤點是常有的事。其中,還真的有幾次碰上了大誤點,也是這些大誤點才讓我知道,原來如果火車誤點超過一定時間是可以退費的。
我單純以一個「消費者」的角度來想:「為什麼當我在高速公路沒有享受到應有的服務,為什麼我們還是一樣要付一樣的費用?」或是說:「當高速公路不高速,管理單位為什麼沒有辦法管理呢?」
要是我,就訂一個辦法,在台灣容易塞車路段交流道口設計一個如同停車場出入口管制閘門,當某某路段的時速低於多少且已經多少時間,就放下閘門,只准下不准上,要等的人,車息火,等時速高於多少,再開放上高速公路,不等的人,走替代道路、省道…等。用半強迫式來讓一些不必要走高速公路的用路人來走這些替代道路。或是像一些年節時的「高承載」,能在這些常塞車路段來常態性的實施,也是個不錯的想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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